关于2008年入围品种指定和确认代理商、经销商的通知
2008-7-14
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工作部署,现将2008年入围品种指定代理商、经销商和确认方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入围产品分两批次指定代理商、经销商
为保证2008年入围品种指定经销关系有序进行,现将入围品种分两批次指定经销关系。但给医疗机构选择是在所有入围品种指定关系工作完成后进行。
第一批次:不竞价议价目录产品、专家评审通过的报价不高于2007年入围价的产品经销关系指定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7月25日
第二批次:参加竞价议价谈判最终入围的产品,经销关系指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代理商、经销商指定及确认方法
对每一具体入围品种,生产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覆盖到全省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所有医疗机构。   
(一)生产商指定的经销商原则上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个经销商。
(二)对个别入围品种,如有需要可按地级市选择1个经营企业(管制药品最多可选3个)作为销售的代理商,代理商可以代理一个市或若干个市,指定的代理商可以是经营企业或生产商所在企业(含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生产商所在企业(含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在某市作为代理商的,该市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商可直接参与配送,但需占用相对应地级市经销商1个名额(管制药品1~3个名额)。指定了代理商品种,在某一市生产商仍可指定规定数量范围内的其他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院。
(三)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经销商配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须书面报地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修改。
  
三、委托指定确认
生产商委托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必须要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共同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代理商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配送关系的确认:生产商直接委托经销商的需经销商确认后才生效,生产商通过代理商配送的,经销商的确认需代理商确认后才生效。因此如果被委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生产商的委托,可在网上进行配送关系否决,生产商可再次选择委托其它经销商。经销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不允许变更。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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