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交易品种的指定和确认报名品种配送关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08:51:12

各有关企业:

    我省第一批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报名审核工作已完成,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和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41137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含低价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非基药医保目录报名生效品种的配送商指定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指定和确认截止时间

    生产企业指定截止时间:2014121212:00

    配送企业确认截止时间:2014121217:00

    二、注意事项

   (一)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为了提高配送集中度、每个县(市、区)的配送企业建议尽量少指定为宜;

   (二)所有通过审核的报名品种都必须按时指定配送关系,指定的配送企业必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明确提出,以便生产企业选择委托其他的配送企业;

    为满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我省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产品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逾期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配送关系指定和确认工作的,将取消该品种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的交易资格;对于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后,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配送的相关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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