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0:49: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有关单位在2021年2月20日17:00前,通过广州药品集团平台药品基础库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已填报的无需重新填报)。

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配送关系维护

药品报名生效后请及时进行配送关系指定,请在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6日17:00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四、其他事项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咨询QQ:2444587566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附件: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4日

    附件:2020年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