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东集采扩围明年1月执行,除广深外,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价格联动最低价

发布时间:2019-11-04 04:04:44

广东集采扩围在即,计划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除广州、深圳执行原4+7集采外,其他区域组成省级采购联盟,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其中,非中选价格高于中选价2倍以上的品种,医保支付标准按首年降30%、第二年降30%,第三年与中选价趋同的方式制定。此外,对于非中选药品,将采集省、广州、深圳GPO平台价格,取最低值作为其采购价格。

1012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集采扩围确定的中选药品将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带量采购,并将于20201月起正式执行,实施范围除广州、深圳市以外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军队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并按照国家统一组织要求,成立省级采购联盟(广州、深圳市除外),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具体采购工作,并根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的安排,落实广东省试点扩围采购任务。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除广州、深圳外,全省实行统一药品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医保支付标准,下同)。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非中选药品(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下同)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过评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从政策出台当年起,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并将实行未中选药品与试点城市采购价格联动:

对试点扩围中选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其他非中选药品,采集省、广州、深圳GPO平台价格,取最低值作为其采购价格。

非中选药品在全省无中标(挂网)价的,取过评的同质量层次、通用名、剂型、规格中选药品价格作为限价,企业自行申报合理的价格。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