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东分类采购启动,7类药品直接挂网不再议价

发布时间:2020-11-09 11:31:50

10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规则上来看还是延续了“分类采购+全面挂网”的思路,价格要求方面,基本上是取全国最低挂网价与广东省最低成交价两者的最低值,无最低成交价的,则取全国最低价与平均成交价或其他规格差比价的最低值。

文件明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在未全面开展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前,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此外,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采购。

而此前,业内就传来消息,广东省级集采即将开启,集中采购目录也正在制定,不久将公布。而若一旦推进广东省级药品带量采购,业内人士分析,很可能在广东省平台的上面开展。

据统计,除广东外,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开启药品全面挂网模式,包括天津、江苏、西藏、云南、江西、重庆、山西、河北、内蒙古、陕西……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省份开启该模式。

下面来看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参与采购各方 :适用于全省各类医疗机构和在省内销售药品、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境内的全权代理人等)。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挂网范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在未全面开展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具体采购文件另行发布)前,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报名程序及要求另行公告。

实行分类挂网采购 :挂网采购(直接挂网、挂网议价采购)和自主采购

挂网采购

17类药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

国家集采选择广东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确定的采购价格直接挂网。

国家谈判药品及其同通用名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在协议期内的其同通用名药品,按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

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短缺药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直接挂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直接挂网。

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购。

2)挂网议价采购:

《征求稿》明确,原已在省平台发生交易的药品,取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与广东最低交易价的低值作为挂网价。

而对于未发生交易的药品以及新获批上市品种,均需公立医疗机构提出采购要求,企业按规定申报价格,方可挂网采购。

此外,如出现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小规格药品价格高于大规格药品价格的,将参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计算小规格药品的价格,生产企业接受调整后价格的予以挂网。

挂网价格不高于省平台原最新已确认的价格。 

自主采购 :在年度采购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

对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 5%(含医用耗材)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 

挂网药品和挂网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一)挂网药品价格联动

1.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 30 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每季度联动挂网价格,并公示、公布调整后的价格信息。

2.生产企业对国家、省级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的,省平台应及时调整挂网价格。

(二)新增挂网药品

1.省平台根据企业申报和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需求,每季度调整挂网药品,新增挂网药品按照挂网流程确定挂网价格后实施挂网。

2.新获批上市的新品种(不含规格和包装),由公立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求后及时挂网。

建立退出机制

1.参加药品采购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或者以欺诈、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参与采购,取消其两年内参加药品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2.挂网药品因无法正常生产、产品退市等原因无法正常供应的,生产企业应申请撤销挂网,自撤销生效之日起 1 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挂网。

3.对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

4.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挂网药品,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

5.经调查如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予以暂停或撤销相关药品挂网,并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6.省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暂停未过评品种的挂网采购资格。

分析预警

(一)供应与价格变动预警

1.省平台按季度统计挂网药品的供应、配送到位率,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的企业名单,定期公开并上报。

2.省平台对挂网议价采购药品的价格设置分段标识线,对同药品的挂网价格按高价区、中价区、低价区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并定期更新挂网药品的“历史采购最低价”、“历史采购 平均价”等参考价格信息。

(二)公开结算情况

省平台对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药品各医疗机构的支付药品货款情况、回款时间等进行统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依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对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药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在平台系统内公开。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