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6大重磅政策动向,总理做了指示

发布时间:2019-12-13 11:01:26

“通基药”可能是第二批集采的重点

1、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此前,扩大集采药品品种范围早已经纳入议事日程,但此次提出纳入的范围值得关注:

范围1: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原研高于仿制药数倍价格不鲜见此类品种非常多,但前提是还得有仿制药过评才行;

范围2:过评的基药。这个提法事实上是将包含一致性评价、基药制度等政策进行融合和提炼。此前我们专门撰文指出未来具有优势的品类:“通基药”,在这里终于得到了验证。前文请戳:重磅政策支持,“通基药”将在福建大火!。两类品种将是第二批集采的重点,总理已经划了范围,明天大家要抓紧挖掘哦。

别忘了集采的目的是“药价的实质性降低”,与本次会议所要求的进一步推进呼应。

建立统一的开放采购市场未必是统一招采

2、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

“构建药品国家集采平台”这一提法在国家层面是第一次,特别是高层会议上提出尤为罕见。数年来,统一全国招标采购的呼声不断,但要进行融合是不容易的,除了各个平台的数据需要能够互联互通共享之外,采购项目之间也存在差异和矛盾。但随着医保、药品、器械耗材编码的统一,底层数据得以“书同文、车同轨”,为统一全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不过,我们认为,全国统一的开放采购市场,不一定是统一招标采购之意,而是全国多个平台的独立存在但允许跨区域采购,类似于广东省内三大平台共同竞争,允许全省各地自由在各平台上采购——事实上也有很多地级市同时在三大平台上采购。

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统一开放市场,具体如何开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药品追溯系统将从疫苗开始,先易后难,逐步覆盖

3、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是实现质量可控、可跟踪的前提。从阿里健康的电子监管码到现在的局面,其中发生的曲折与风波,让业界绕了弯路,尽快统一追溯系统是监管目标,先从疫苗和集采品种开始做起,先易后难,逐步覆盖。

基药1+X模式将是未来的用药模式

4、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

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

基药1+X模式(基层/二级/三级医院基药配备不得低于90%/80%/60%),将会是未来的用药模式,而此次会议提及医保目录药品,意味着非医保药品仍将在医院边缘化,甚至不排除未来医药用药全部是医保药品,自费药品似乎会按照上海的做法单独进行采购和进行使用管理。

另外,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优化”这一提法很有意思,不是提升而是优化,似乎暗示着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之路并不好走,甚至比降低药品价格还要更加困难。并且还需要稳妥有序,外加试点探索(不能忘记几年前重庆的“7天提价改革”遭遇的挫折)。那么,未来“腾笼换鸟”还该如何走下去?

按通用名同价支付将是医保支付标准的终极目标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按通用名同价支付是医保支付标准的终极目标,目前仅在4+7集采、集采扩围的25个中选品种中做到这一点,看来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其他采购用药领域。

更高效结算药款,一票制?

6、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则是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 )基础上再一次提出。

2号文明确“医保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商业公司直接结算药款,其他省份积极探索。”药企绕开医院直接与医保结算货款,也就是一票制的变种,这是不是“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看来在全国实施两票制积累经验之后,以压缩结算环节为思路的结算办法将会继续探索。

受到结算方式的变化影响,药品上下游各个环节将逐渐失去结算资格---这真像两票制实施时候的代理商,看来医院、商业配送公司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而代理商在经历两票制还喘息未定之后,是否还能挺得过一票制,这真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11-21